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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男子閃燈照射警員無罪裁決 屈穎妍:蒙眼女神非公平公正而是冇眼睇 (15:04)

一名男子被指去年「佔領運動」期間以手機閃光燈照射兩名警員,涉嫌阻差辦公,最終脫罪。資深傳媒人屈穎妍今早於《明報》專欄中,以<蒙眼的法治>為題,提到相關事件。

屈穎妍表示,指若有學生在學校以手機電筒向講課中的老師照射10秒,肯定會受到懲罰,「那不是因為照多久,而是因為行為冒犯,同理,若有人在法庭上拿起手機向裁判官開燈照10秒,你道此人還可大搖大擺步出法庭嗎?」

她認為,問題根本不在那10秒,而在行為本身,「一個正在執行職務的執法者,今次被人用燈照眼,下次有人耳畔吹雞,執法者以後還能執法嗎?一件警察制服、一個執法身分,就是法律的代表,冒犯他,就是冒犯法律,一秒都是冒犯,更何况擺明挑釁的十秒?」

屈穎妍又說,「這些月來,看着一宗宗罪行不被起訴,或緩刑,或判社會服務令,或無罪釋放……佔中以來大大小小的犯法行為,在法院劃上句號;一個個破壞法紀、擾亂秩序的違法者,在法官一錘定音後昂然步回社會。79日佔領的破壞,沒有人需要付出代價,沒有人受過懲罰。蒙眼女神的意義,原來不是什麼公平公正,是我們想多了,她根本就是冇眼睇」。

她最後表示,「我以為白紙黑字寫下的就是公義,卻原來最後還是用人來闡釋公義。我們從此不能再嘲笑內地法庭的簡單審訊是人治,我們的司法程序好複雜,但到頭來還不是一個人說『放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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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unday, April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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