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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遭父性侵數百次 女兒求情:給父自新機會 (16:13)

台灣宜蘭縣一名男子4年內性侵自己女兒365次,但女兒卻在庭上為父求情,「給父親自新機會」。

《自由時報》報道,吳姓男子離婚後和一對子女同住,1999年小美(化名)就讀小六,吳無視兒子在客廳看電視,把小美叫進睡房說「不想被打,就當我的老婆」、「不准交男朋友,只能有一個老公(指他自己)」,然後對她上下其手,甚至要求女兒模仿色情影片的情節,擺出各種姿勢,並使用情趣用品,即使小美哭着喊痛,父親仍不為所動。

去年4月,小美與初中時的老師交談下,才揭發多年前的亂倫案,吳父被檢察官起訴。據統計,小美從小六到中三期間屢遭性侵,最頻繁時每周至少3次,合計365次。

吳父承認罪行,宜蘭地院合議庭裁定吳父觸犯「對未滿14歲犯強制性交罪」120罪、「強制性交罪」245罪,共365項控罪,最高可判囚30年。

但小美卻在庭上向法官求情,指父親為家中經濟支柱,弟弟年幼無人撫養,請求從輕量刑,事後更寫信給法官,極力為父求情,稱「單親家庭,父親挑起一家經濟重擔,既已事過境遷,不想再追究,請求法外開恩,給父親自新機會」。

地院合議庭考慮到吳父坦承不諱,小美孝心感人,最後判處被告12年徒刑。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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