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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泄密案今早宣判 昨未能見律師 (08:52)

中國著名記者高瑜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案將於今早9時在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其代表律師莫少平表示,未能在周四與高瑜見面。

莫少平透露,作為高瑜的代表律師,他本來希望能夠在宣判前一天與她見面,一方面告知周五法院宣判案件的消息,同時也可商討在庭上的應對策略,但由於高瑜的控罪性質不同於一般的刑事犯,因此代表律師要會見當事人的話,需要事先向相關的看守所申請預約,而不是隨時可以約見當事人。

莫少平表示,因為周四安排了與被關押在同一看守所的另一名當事人浦志強見面,因此事先也向看守所要求安排同時與高瑜見面,但卻被看守所方面告知,無法安排有關見面。

不過,莫少平也強調,原定在周五的宣判仍會進行,只是他尚不清楚被拘押在看守所的高瑜,至今是否已經獲悉將在周五出庭接受宣判的消息。

高瑜一案於2014年11月21日在不公開的情況下開審的,而法庭當時並沒有就案件立即作出宣判。據莫少平當時向BBC中文網透露,高瑜在庭上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否認,稱自己沒有向境外非法向境外泄露國家秘密文件的行為。

而高瑜另一名代表律師尚寶軍律師日前也對BBC中文網表示,他目前無法預測周五法庭判決時可能出現的結果,因此只能耐心等待周五的宣判了。

今年71歲的高瑜是在2014年4月24日突然與外界失去聯繫。到了5月8日,官方新華社引述北京市公安局說,高瑜在外界與她失聯當天被警方專案組控制,「並在其居住地起獲了重要證據」,繼而被刑事拘留。

在5月8日同一天,中國中央電視台的晨間新聞欄目也播出了一段「警方提供畫面」,視頻中一名被指是高瑜,但被遮去樣貌的女性說:「我認為,我做的是觸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國家的利益,我做的是非常錯誤的。我是誠心誠意接受教訓,而且要認罪。」

不過,高瑜後來表示,是因為受到各種壓力而違心地做出有罪供述。

此前,曾任職中新社的高瑜也曾經先後兩次被捕。第一次是在1989年6月3日被捕,直到1990年8月28日獲釋。

1993年10月2日,高瑜再次被捕,並在1994年11月9日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直到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醫的名義獲釋。

高瑜也曾經多次獲得國際組織的獎項,其中包括1995年5月獲國際報業發行人協會頒發「自由金筆獎」,1997年獲無國界記者新聞獎以及2006年第二次獲得國際婦女媒體基金會的「新聞勇氣獎」。

(英國廣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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