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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女僱員Whatsapp提翌日辭職 不賠代通知金 揚言︰勞工處見 (23:35)

網上瘋傳一段Whatsapp對話,內容顯示一名90後女僱員過了三個月試用期後,透過Whatsapp向僱主提出翌日辭職「返新工」,卻堅持不會賠代通知金,若僱主仍要求賠償,就「勞工署(處)見啦」。

僱主收到女僱員訊息,指「辭職唔做,聽日即刻返新工」,要求他支付上半個月薪金,他回覆對方指據公司僱傭合約,一旦僱員已過3個月試用期後辭職,需賠償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對方卻反駁「邊有咁既條例」,堅持不會作出任何賠償,更揚言前往勞工處作控訴。

該僱主在網上透露,當時公司人手短缺,急需聘請文員,負責接聽電話及打文件,朝十晚六,提供加班補水及車費津貼,月薪1萬,雖然對方沒有工作經驗,文憑試零分,英文水平一般,但面試時表現正常,所以破例聘請,對方開工後「好準時返工,工作叫做有交帶」,詎料辭職時發生風波。

該用戶將事件的來龍去脈經網上發佈與網民分享,不少高登「巴打」「絲打」紛紛表示「咁咪勞工署見,你合約寫明架嘛,佢唔跟合約咪當佢毀約」等,亦有網民建議「直頭拋佢一句︰法庭見」,不少網民認為入職學歷低、工作量少,實屬「筍工」,要求獲聘。

大律師陸偉雄指,現時一般合約都寫明只要一過試用期後,員工欲辭職或僱主想作出解僱時,需一個月前通知,否則需賠償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以今次事件為例,陸假設該合約寫明上述條款,該女僱員明顯理虧,即使去勞工處作出控訴都於是事無補,建議該僱主向勞工處求助,由相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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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Monday, April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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