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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勝訴 法官斥侯志強漠視法律 本着「捉到就捉我」態度 (14:40)

上水河上鄉八旬女村民劉愛嬌,2009年被身兼區議員及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的村長侯志強伙同地產代理萬振成,開價要求她離開佔用耕種逾40年的農地,老婦拒絕後農地被人傾倒泥頭,令農作物損失。高院今判老婦勝訴,侯及地產代理要向她倍償141.6萬元及利息。

暫委法官林定國頒下判辭,指侯志強是差劣證人,沒耐性、好爭辯及自我保護,經常只顧說自己想說的話,而非回答問題。法官指侯一方面強調自己是無私、利他及熱心的村長,為全村的利益去做很多事,但對於今次案件的錯誤行為,他卻顯得冷漠及無知。侯亦不認真對待法律訴訟程序,其證人供詞只得4頁15段長。

判辭又指,侯志強與萬振成霸道蠻橫,即使他們知道劉愛嬌是年老婦人,在那裏耕作數十年,但卻完全無視她的權利和利益,即使政府部門介入,仍沒有停止不法行動,本着「如果你敢,捉到就捉我」(catch me if you can and if you dare)的態度,漠視法律,法治香港不會容許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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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April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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