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河上鄉八旬女村民劉愛嬌,2009年被身兼區議員及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的村長侯志強伙同地產代理萬振成,開價要求她離開佔用耕種逾40年的農地,老婦拒絕後農地被人傾倒泥頭,令農作物損失,她興訟向侯及地產代理索償至少50萬元。
高院今判老婦勝訴,侯及地產代理要向她倍償141.6萬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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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April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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