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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者陳雲飛涉尋釁滋事煽動顛覆被刑拘 (13:14)

四川維權者陳雲飛在被拘押9天後,公安當局本月3日向家屬發出刑拘通知書,指陳涉及「尋釁滋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上月25日,陳雲飛與成都廿多人在新津縣為「六四」死難學生蕭傑、吳國峰掃墓,在回程路上被百多名持槍特警強行攔截並拘押,警方又扣留車輛和收繳手機等隨身物品。

當晚除陳雲飛繼續扣押外,其餘廿多人均獲釋放回家。3月30日,四川川卓律師事務所律師冉彤受陳雲飛家屬委託,前往事發地新津縣公安局拘押所探視陳雲飛,對方以「沒有拘押過此人」為由,律師無法探視。

陳雲飛被帶走9天後,家屬終於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但陳雲飛是在3月26日被刑事拘留,而刑拘通知書卻是4月3日填寫。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對於沒有在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的,應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這顯示新津縣公安可能已違反法律規定。

(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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