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嘉南藥理科技大學黃姓男大生因勒死學妹被捕,他作供時指自己是求愛遭拒,一時憤怒才將學妹勒死,再趁屍體還有餘溫時姦屍,再將屍體焚毀。
驗屍後,檢方及法醫暫時不願證實黃男是性侵殺人,還是殺人後姦屍,高雄地檢處指,兩者刑罰不同,故地檢處需小心處理事件。
《自由時報》報道,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指,若先殺人再姦屍,則會觸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及第247條第1項的「污辱屍體」罪,前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後者可處有期徒刑6月以上、5年以下。但若黃姓大學生是先性侵後再殺人,則是觸犯刑法第226條之1的「強姦殺人罪」,將可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雖然兩者刑罰大不相同,但由於相關事證還有待調查比對,案情還尚待釐清。
黃元冠表示,人死後血液將不再流通,因此判定是生前或死後遭性侵的方式,通常可透過檢視死者下體是否出現瘀傷來判定,若出現瘀傷,則可證實為生前遭到性侵,反之則是死後遭人侵入所致。報道引述法醫高大成指,不論是哪一種行為,陰道、胸部、大腿內側都會有相關跡象,「證據會說話」。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