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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涉拒捕、管激光筆罪脫 官稱警員口供不合理 (19:15)

前年9月有市民在旺角警署外用噴漆試圖塗污牆壁,防暴警員其後到場進行拘捕,49歲運輸工人被搜出一支激光筆,及後涉在警署內掙脫警員,並稱「死黑警收皮啦」,被控拒捕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今(4日)表示,涉事警員的證供有不合理之處,控方亦未能證明被告有意用激光筆行使武力,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運輸工人陳卓傑(49歲)原被控2019年9月22日在港鐵太子站外攜有1個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以及抗拒警員24241。

控方指稱被告在警署內被搜出激光筆後情緒激動,其後掙脫警員和斥對方「死黑警收皮啦」,裁判官施祖堯指出,警員當時在電梯大堂對被告進行搜身,惟該處相距搜身室只是「右轉過兩道門」,警員的解釋亦難以理解。

施官又指出,被告當時單人匹馬,在3名警員押解下到達警署,認為任何人面對該情況時,均不會覺得自己有機會逃離警署,加上辯方曾投訴警員對被告使用不當武力,認為警員的證供不合理,拒絕接納其口供。

至於被告辯稱管有激光筆用以照射貨物的說法,施官認為說法同樣不合理,質疑電筒應為更方便和合適的工具,惟因控方未有證據證明被告曾與警方對峙,或有意用激光筆行使武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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