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涉嫌循海路潛逃被內地海警拘捕的港人,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逾兩星期。特首林鄭月娥昨(8日)表示,港人觸犯內地法律在內地被捕,須先按內地法律處理。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今日(9日)接受港台節目訪問時稱,內地須於37日內決定是否起訴,預料涉案港人會被起訴涉及非法入境相關的罪名。
葉國謙稱,涉案港人被拘留時有聘請律師等法律權利。對於協助被捕者的內地律師因沒有「公證書」被拒安排會面,葉國謙表示「公證書」是要證明律師獲得被捕者家屬授權,家屬可在香港辦妥有關程序。他又認為,由於涉案12人是涉嫌偷渡被捕,相信他們在內地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機會不大;而內地有關非法入境的罪行一般會判一年刑期,嚴重者可判監2至7年,涉當「蛇頭」者更可判終身監禁(無期徒刑)。至於他們涉違反本港保釋條件,葉國謙預料他們會在內地完成所有審訊及服刑程序後被遞解返港,再進行香港相關的法律程序。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在同一節目表示,過往因涉在港犯罪後潛逃而被內地發現的人,一般會被遞解回港,不會起訴有關非法入境的罪名,他認為內地應先查清楚涉案港人是否有意圖潛入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