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工程地盤的臨時工作台於2017年3月倒塌,釀成兩死三傷。有份參與工程的顧問公司奧雅納、其前僱員、棚架分判商和勞工供應商,早前分別被控「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等傳票控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經審訊後,奧雅納今(24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並獲訟費,另外兩間公司則被裁定罪成,各罰款3萬元。
被告為負責合約管理及監督承建商工作的奧雅納工程顧問、其前僱員黃君皓、僱用工人的棚架分判商WSS Engineering Systems Limited,以及供應工人的聯合建築及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奧雅納被控「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和「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工作安全」罪,WSS和聯合建築被控「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黃君皓則被控「故意作出任何相當可能危及受僱人本人或他人的事情」罪,裁判官早前基於證據不足,裁定黃君皓毋須答辯,他今日亦獲裁判官批出訟費。
裁判官指出,奧雅納曾向主要承建商香港寶嘉建築有限公司投訴,拆卸工作台的施工章程未妥善獲批,惟寶嘉沒妥當處理,反映奧雅納對涉案工程沒有實際控制或管理權,否則奧雅納可阻止地盤進行涉案工程,認為奧雅納不符《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中「東主」的定義,裁定奧雅納罪名不成立。
至於WSS和聯合建築,裁判官認為兩間公司未有積極確保僱員的安全,亦沒有為工人進行安全培訓,反而「隻眼開隻眼閉」,認爲兩間公司沒有履行作爲僱主的責任,故裁定兩間公司違反法定責任,各罰款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