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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詐騙證監會罪成還押候判 羅范椒芬求情稱林鄭月娥曾讚被告是「最好公職人員」【附時序】 (14:34)

行政會議前成員兼商交所前主席張震遠涉嫌於2012至2013年間,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以隱瞞財困。張震遠否認控罪,案件今年1月始在區域法院開審,法官胡雅文今(17日)裁定張震遠2項控罪全部罪成。成為首名被定罪的前行會成員的張震遠,與曾出庭頂證張震遠的同案蔡達英,將於下周四(23日)判刑。兩被告均申請繼續保釋至判刑當日,惟遭拒絕,二人即時還押。

法官指出,各種證供均顯示被告張震遠(62歲)在商交所事必躬親,每項交易均得他簽署,認為被告只是在審訊時粉飾不熟悉商交所財政狀況。法官考慮到蔡達英庭上作供後,認為蔡誠實可靠,又稱他只是「奉命行事的人」,同時不接納被告自辯,認為被告為脫罪而「度身訂造」供辭,終認定被告就是指使蔡達英製作虛假財務報表的人,裁定他兩罪罪成。

張震遠一方求情稱,被告只是固執地認為設立商交所對香港有益,案件沒有損害其他人或本港營商聲譽,並稱被告不為私利,沒有獲益,「他最後只賺得一張破產令」。

羅范椒芬求情信稱曾蔭權、曾俊華支持商交所計劃

張震遠獲多名公職人員撰求情信,其中現任非官守行會成員羅范椒芬在信中透露,前特首曾蔭權及前財政司長曾俊華當年大力支持被告的商交所計劃,又引述現任特首林鄭月娥當年稱讚被告是「不僅其中最好,而是最好」的公職人員。

同案被告蔡達英求情表示,案件持續7年令他心力交瘁,他現已無法繼續任會計師,望法庭念及他2018年已認罪,及後出庭頂證張震遠協助控方,判他緩刑或短期監禁。

控方案情稱,商交所2011年4月獲「自動化交易服務(ATS)」認可後,翌月起財務已日漸惡化,透過7次開空頭支票、存入資金再轉走等伎倆,「壯大」帳目結餘,免遭撤回ATS認可;其後,證監會發現張震遠訛稱獲3000萬美元注資,以及提交相關虛假文件,揭發本案。

張震遠簡歷與案發時序:(案發日期為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

2011年:出任前特首梁振英的競選辦主席

2012年3月:梁振英當選特首

2012年7月:獲委任為行會成員

2013年5月:商交所被證監會終止交易服務,張震遠亦辭去所有公職

2015年:被高院頒令破產

2020年1月:在區域法院就本案受審

2020年7月17日: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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