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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大搜捕|初選47人控罪包括當選後故意不擁護《基本法》 案件今午3時半續訊【附控罪書詳情】 (13:12)

【13:12更新】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55人今年1月因涉組織或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被捕,當中47人昨(2月28日)被警方國安處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案件今(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知悉有被告仍未向法律代表索取指示,故押後至下午3時半再開庭處理。另外,被告之一的徐子見目前在醫院留醫,今未有到庭應訊。3月2日報道:續審|兩被告投訴通宵聆訊致「額外肉體煎熬」

司法機構宣布,旁聽席所有預留位置已滿,籌號亦已全部派發,又稱現時仍有數百市民正在法院大樓內外輪候候補旁聽名額,環境相當擁擠。

控罪書指出,全部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迫使香港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區服務;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張堃婷負責。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楊美琪代表。

47名被告為戴耀廷(56歲)、區諾軒(33歲)、趙家賢(35歲)、鍾錦麟(32歲)、吳政亨(42歲)、袁嘉蔚(27歲)、梁晃維(23歲)、鄭達鴻(32歲)、徐子見(53歲)、楊雪盈(34歲)、彭卓棋(26歲)、岑子杰(33歲)、毛孟靜(64歲)、何啟明(32歲)、馮達浚(25歲)、劉偉聰(53歲)、黃碧雲(61歲)、劉澤鋒(24歲)、黃之鋒(24歲)、譚文豪(45歲)、李嘉達(29歲)、譚得志(49歲)、胡志偉(58歲)、施德來(38歲)、朱凱廸(43歲)、張可森(27歲)、黃子悅(23歲)、伍健偉(25歲)、尹兆堅(51歲)、郭家麒(59歲)、吳敏兒(50歲)、譚凱邦(40歲)、何桂藍(30歲)、劉頴匡(27歲)﹑楊岳橋(39歲)、陳志全(48歲)、鄒家成(24歲)、林卓廷(43歲)、范國威(54歲)、呂智恆(38歲)、梁國雄(64歲)、林景楠(32歲)﹑柯耀林(49歲)﹑岑敖暉(27歲)、王百羽(30歲)、李予信(27歲)和余慧明(33歲)。

眾被告的律師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許紹鼎、夏博義及潘熙,以及大律師黃瑞紅、吳宗鑾、譚俊傑及張耀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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