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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歷屆特首選舉產生 應繼續沿用【短片】 (10:55)

林鄭月娥:歷屆特首選舉產生 應繼續沿用(政府新聞處片段 剪接:劉澤浩)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昨日(18日)受訪時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均清楚列明,本港特首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9日)在行會前見記者時稱,她認為既然特首一直由選舉產生,就應繼續沿用選舉產生,這亦可以讓候選人向市民交代未來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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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表示,《基本法》第45條清楚列明香港政制應是如何發展,亦確有寫道特首可通過協商產生、由中央任命,但歷屆特首均透過選舉產生,故此不論是從歷史發展角度去看,或是從現實中選舉帶來的效益去看,她都認為透過選舉產生特首是較好,「不過字面上真係可以協商,唔可以話依家有人提出協商就係違反基本法」。她同時稱,如真是以協商取替選舉,就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是非常嚴謹的程序。

她亦稱,中央推動《基本法》第45條,循序漸進達至普選的誠意是路人皆見,但實際上香港有部分人阻止這個民主進程,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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